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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亚丽律师,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周亚丽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C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C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C公司主导本事业,并所有;C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 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 的商店;C公司 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C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适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代理者专门从事经营,或者要使从业者具有统一的连锁意识;
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要认识作为C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依靠使用;C公司;徽记进行营业,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进货;C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
在商店的新设或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争取商店的现代化;
加盟店的商品计划,按照总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可以接受适合商店店址条件的商品供应计划的综合性援助;
被选定的商品,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因此可以获取进货的合理化、精简化,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可以参加总部策划并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可利用总部的各专门职能,接受正确的指导援助;
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记及商标;
2、有关;C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进行。
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欲做有关;C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向总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C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15000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1000元。
经理业务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30000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20000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40000元。
连锁加盟:英文
目录1 连锁加盟的定义2 连锁加盟的制度3 ;连锁加盟;的魅力4 连锁加盟的优势.
连锁加盟是指主导企业把自己开发的产品,服务的营业系统,以营业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规定区域内的经销权或营业权。最初的加盟连锁来源于19世纪80年代,美国胜家缝纫机公司建立了第一个经销商网络,经销人付费给胜家公司以换取在一定区域内出售的权利。
连锁加盟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有一个特许权拥有者,即为加盟连锁的盟主。
2。盟主拥有特许权,特许权可以是产品,服务,营业技术,商号,标示,以及其他可带来经营利益的特别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为主要联结纽带。
4。加盟者对其店铺拥有所有权,店铺经营者是店铺的主人。
5。经营权盟主的总部,加盟者必须完全按照盟主总部的一系列规定经营,自己没有经营自主权。
6。总部有义务教给加盟者完成事业的信息,知识,技术等一整套经营系统,同时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号,商标,服务标记等一定的区域的垄断使用权,并在合同期内,不断进行经营指导。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偿费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费,销售额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纵向关系,各加盟者之间无横向关系。
许多连锁企业错误认为品牌与规模经济是企业扩张的原因和内在驱动力,连锁企业通过不断自我复制实现规模经济,知识的低成本复制才是连锁企业不断扩张的真正内在驱动力。这要求连锁企业必须关注知识运营系统建设和管理,在知识创新、复制、保护方面努力进取,提高竞争对手模仿的难度,增加向加盟店的知识传输价值,确保连锁系统的健康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连锁经营 知识运营系统
连锁经营日益成为零售业、服务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模式,而加盟连锁更是可以将连锁总部的成功运营模式与加盟者的资本相结合,以较低的资本投入和风险,短期内大幅度提升市场份额。我国许多知名企业也不断摸索通过连锁经营实现低成本、低风险、高速度地战略扩张,许多中小企业和个人也是积极投身加盟连锁,在此过程之中,连锁总部或加盟者遭遇失败的案例十分常见。连锁扩张是一种成功商业模式不断进行自我复制的过程,在品牌、设备、店面、管理等诸要素复制的背后实质是知识的复制,本文从知识管理的角度来探讨加盟连锁的得与失,并给出相应建议。
连锁经营的知识经济性
许多连锁经营的著作都对连锁经营的经济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不少学者认为规模经济是连锁经营的一个优势所在:当零售或服务企业开店数量较多时,研发成本、广告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