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周亚丽

13817489180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还款合同违约金怎样签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

添加时间:2025年11月13日 来源: 上海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周亚丽,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还款合同违约金怎样签

还款合同违约金如何签

逾期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迟延履行违约金。按照该条规定,借贷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但是,该条同时还规定,如果约定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于此同时,《高法关于审理借贷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二十四条对借贷合同没有约定逾期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的情况下,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规定。

一、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未对逾期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按照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贷方主张逾期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那么逾期罚息利率如何计算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该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贷方利率水平的130%-150%向借方主张逾期还款违约金。

二、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已对逾期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那么,首先将取决于约定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孰大孰小,而后才能讨论采取何种标准。关于实际损失的计算,这里要明确的是,实际损失应当是可预见的损失,即在合同订立当时是可以预见的损失。

1、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低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那么,贷方可以请求法院提高逾期还款违约金至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

2、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过分高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在实践中,也有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强的贷方,与借方签订借贷合同时要求确定较高的将逾期还款违约金数额,如日千分之一、较高的固定数值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在实践中,遇到这类约定数额的,也存在不同的裁判结果。有些法院认为,贷方因借方逾期还款所受损失,大致就是所拖欠货款的银行贷款利息,因此,法院支持贷方以货款利率水平上浮百分之三十向借方主张逾期还款违约金。

也有法院认为,借贷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类似借贷关系,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民间借贷利率以银行同类贷款四倍为限,故法院支持贷方以货款利率的四倍向借方主张逾期还款违约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湖商终字第143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民二终字第896号中即采取此种标准。

3、如果双方约定的逾期还款违约金相当于拖欠货款的贷款利息损失的。在此种情况下,即按实际利息损失作为逾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以上知识就是对“合同违约金”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借贷双方在合同中已对逾期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的,原则上按照双方约定计算,如果存在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问题的,按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予履行合同。

相关知识:预期违约的样态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则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予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对于这个问题都清楚了吧,这也是实际中容易出现的情况。当我们遇到对方合同预期违约的时候,就需要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进行赔偿,或者依法进行赔偿。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联系电话:13817489180

全国服务热线

13817489180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