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合同履行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合同授权委托去哪办理

2021年4月6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合同履行地就是指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说好的实际实施地点或者说是双方在签署合同时约定好的地点。对于合同履行地的问题在我国的司法解释上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就跟一起来看看合同履行地相关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其中,第61、62条是总则中的规定,第141条是分则中的规定。

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履行地的,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合同法总则规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分则“买卖合同”一章中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该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为合同履行地。

以上内容就是由的编辑为您带来的关于合同履行地相关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相关内容。若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是不明白或者说在上述内容中并未提及到的。您可以到我们网站找寻我们专业的律师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合同授权委托去哪办理

如果自己适合对方签订的授权委托合同的话,这种情况还是建议进行一个公证比较好,这样子可以有效的对抗第三人,那么这个时候应当到哪一个地方去办理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授权委托去哪办理

应该到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委托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某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委托公证的方式有两种,一为委托书公证,一为委托合同公证。

委托书公证由委托人单方办理即可,是单方法律行为,也即在办理该项公证时,并不要求受托方必须到场的行为。委托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委托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服务活动。委托合同公证需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公证;办理委托公证可以解决当事人因时间、精力有限不能亲自去异地办理某些事宜的情况。办理委托公证需到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合同签订地的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书应该有以下内容: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代理人负连带。

根据规定,委托人应当亲自到其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由他人代理。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除填写公证申请表外,委托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申办授权委托书公证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的正本或草稿。委托人不会书写或书写有困难的,公证员可根据委托人的口述代为草拟授权委托书,经委托人确认后,由委托人在公证员代书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代理权限应注明是全权代理还是专项代理,有无转委托权;代理权限应注明代理权的起止日期。

委托授权的法律依据。如委托代理人办理卖房事项的,委托人应提供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法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转委托的,转委托人应提供原始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转委托的授权范围和期限不得超过原授权委托书的授权范围和期限。委托书应亲自向公证员确认该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或印章,公证员应将这一情况记录在案。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要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话,那么应当再发生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的。在这个委托授权合同公证之后,就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效力,这样子可以合法的保护双方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