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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签订劳动合同,须要注意这些!

2021年4月4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订立合同的过程主要是一方发出要约,另一方如果接受要约的就可以告知对方缔结合同的意愿,也就是作出承诺。希望缔结合同的一方也可向对方发出要约邀请,那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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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二、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方法

  1、依法律

  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

  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

  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要约成立生效具备哪些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称为受要约人。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下列规定:首先,内容具体确定。包括:


  第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一项要约,可以由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不管他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但是,发出要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即人们能够确定发出要约的是谁。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因为订约当事人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因此,要约既然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须包括能够足以决定合同主要条款的内容。其次,要约必须表明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即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当事人发出要约,是为了与对方订立合同,要约人要在其意思表示中将这一意愿表示出来。


  凡不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要约人以何种方式发出要约,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口头形式,即要约人以直接对话或者电话等方式向对方提出要约,这种形式,主要用于即时清结的合同。另一种是书面形式,即要约人采用交换信函、电报、电传和传真等文字形式向对方提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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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须要注意这些!

  对于一些刚刚进入职场和已经在职场中混迹多年的社会人们,你们知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什么时候跟你签订合同才是不违反你们的利益,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还有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以及试用期的工资不发怎么办等问题。现在为你总结,欢迎前来阅读!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


  四、关于试用期内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两个途径解决问题: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者单位超过一定期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者拖欠工资或者不发工资的,都可以要求赔偿;只要你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报酬。上面是对劳动合同一些基本问题的汇总,希望能帮到给各位网友,如果需要更多信息,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