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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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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租房合同生效日期

2021年4月2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通常涉及的都是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这样的合同涉及的标的金额都是非常巨大的,所以,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都是谨慎又谨慎,但是实践中还是会出现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那么哪些情形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呢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其实,这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杭州中院曾于2010年在就该行为予以了具体列举,包括: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关于该点,首先要明确招标的范畴。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里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参照周吉高律师的观点,实践中,存在两种典型但往往被忽视的情形,第一,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发包合同无效;第二,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另外,还要注意无效中标的情形,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


  违法分包


  认定分包行为的违法性,我们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予以参考:


  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第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承包人首先要承接工程,这是前提;


  第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


  第三,转给他人,包括全部转,或者肢解以后转。


  二、什么情况下建设施工合同中的工期可以顺延


  有书面记录的下列情形,施工单位可以主张工期顺延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报建手续和施工许可证的取得,坐标、水准点、地下管线资料等施工技术条件齐备,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等。


  关于施工许可证应注意: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等内容是否与合同一致;是否有存在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超过3个月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6个月不开工的情形;中止施工满一年又恢复施工的,有无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建设单位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事件的要素是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


  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


  通常建设工程合同如要是出现上述五种情形,就是无效的,所以,对于建设方还是施工方来讲,都应该避免出现这些情形。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





租房合同生效日期

  现在大部分都向往大城市里的生活,有很多人都离开了家乡去往大城市打工,在外务工的人都是需要租房子的,在租房子之前需要与房东签订一个租房合同,合同都有一个生效日期,只有合同生效了当事人才能主张权利,那么租房合同生效日期是怎样的呢下面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租房合同生效日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法、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明确约定生效时间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生效。


  二、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如何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所以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租房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另外约定了生效期限,那么以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在租房期间双方发生了纠纷,被告住所地以及房屋所在地为管辖的法院。以上就是;租房合同生效日期;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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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刘柏林[重庆黔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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