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合同效力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吗

2021年4月8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责任

  合同成立未生效有什么法律在合同纠纷司法实务中,合同一般包括违约、预期违约以及缔约过失。尊重生效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的效力状态,履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是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合同违约的种类


  1、违约:违约,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


  2、预期违约:所谓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


  3、缔约过失: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


  法定生效条件


  尊重生效条件成就与否未定的效力状态,履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批准和登记手续,是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积极履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作为义务,能作为而不作为,致使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未成就,其行为违反了成立有法定生效条件合同当事人应遵守的义务,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此时合同应认定为未生效,如果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客观上已不具有成就的可能,合同终不能生效,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应按缔约过失来处理。


  但若合同的法定生效条件在客观上仍有成就的,另一方当事人也愿意追求合同生效的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依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八条判决另一方当事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对负有积极作为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作为义务的行为仍应按缔约过失来处理,只是赔偿范围和承担方式有所扩大和区别。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吗

  有一种合同因为它的特殊性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很多人对于效力待定合同是不大了解的,也不知道其是否有效。所以下面是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几种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生行为能力是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合同;


  第三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来签订的合同;


  第四种就是签订合同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为了处理他人的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对于这四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满足了法律上面所规定的一定条件,那么其法律效力就会生效。


  首先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是民事行为的能力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签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在请求法定的代理人进行对合同的追认之后,这个合同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代理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对合同权利的追认,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法定的代理人没有做出任何表示的,会被认定为拒绝追认。第二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代理人的追认才可以生效,如果代理人不进行追认,那么合同的效力也是作废的。最后一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签订了处理他人财产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只有经过对财产有处理权的权利人进行追认之后,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取得了对财产的处理权,这样的合同才会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原则

  从法律后果上来看二者具有同一性。但两者之间的区别也是比交明显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三个,即:


  1、;从内容上来看,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据此,法律将是否主张撤销的权利留给撤销权人,由其决定是否撤销合同。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的效力的确认不能由当事人选择。即使对无效合同不主张无效,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也应当主动干预,宣告其无效。;合同无效的主张或请求应当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其有权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利。


  2、可撤销合同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而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56条的规定来看,撤销权人亦可要求不撤销合同而仅要求对合同予以变更,这就表明了可撤销合同并非都是当然无效,这可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进行选择。


  3、对可撤销合同来说,撤销权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合同即为有效。但是,无效合同因其为当然无效,不存在期限制问题。首先,请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权利应为请求权,理所当然应受到正确行使其权利的期限限制。其次,对于一个业已存在甚至履行完毕但却又依法应属无效的合同,更不能让其长久处于无效合同的不确定状态。这样很不利于交易的安全。所以对于当事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权利也应规定行使的期限,以保证交易的稳定和安全。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效力待定的合同有效吗的全部内容。效力待定合同的有效是相对而言的,谁也不能不根据具体情况来对其效力进行确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文章来源: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刘柏林[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640962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jqhtjflblls.com/news/view.asp?id=1007309070899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