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劳动合同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劳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2021年4月6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劳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在实践中,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合同的性质、报酬的支付方面都是不一样的,而且签订劳务合同之后劳动者缴纳的是劳务税,劳务税要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高很多。在劳务合同签订之后,那么劳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劳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


  劳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对于上述公司所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二、签订劳务合同需要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


  7、社会保险约定。


  8、不要签空白合同。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三、劳务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


  2、合同标的的特殊性。劳务合同的标的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活劳动,即劳务,它是一种行为。劳务合同是以劳务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只不过每一具体的劳务合同的标的对劳务行为的侧重方面要求不同而已,或侧重于劳务行为本身即劳务行为的过程,如运输合同;或侧重于劳务行为的结果即提供劳务所完成的劳动成果,如承揽合同。


  3、内容的任意性。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以外,合同双方当事人完全可以以其自由意志决定合同的内容及相应的条款,就劳务的提供与使用、受益双方意定,内容既可以属于生产、工作中某项专业方面的需要,也可以属于家庭生活。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自愿原则进行。


  4、合同是双务合同、非要式合同。在劳务合同中,一方必须为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则必须为提供劳务的当事人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故为劳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大部分劳务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除法律有做特别规定者外。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劳务合同缴纳印花税吗的相关内容。综上,劳务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劳动者要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时间以及劳动报酬等事项协商约定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承包人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12345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





工程承包人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12345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材料费用为: ________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固定劳务报酬;


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工程承包人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12345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




17.3 采用第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12345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________ 元;


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________ 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


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工程承包人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12345 11.4、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


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 的违约金;


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 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12345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者依法承担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