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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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各有何优缺点?

2021年4月4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

我国的公检法机关和制定的其他法律法规,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做什么都可以依靠的力量。就比如说近年来,有一些商家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诱骗投资者加盟,导致因为加盟引发的纠纷和其他社会矛盾越来越多,并且多数的受害者甚至在被骗以后都不知道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

一、在我国加盟被骗到哪里维权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1、通过诉讼维护你的权利。

第一,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该行为涉嫌诈骗罪,数额较大时需要依法承担刑事的!

第二,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立即报警解决!

2、通过在工商部门的举报投诉。

签订了合同之后发现被骗: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方法处理: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在我们发现自己加盟之后被欺骗的,一定要及时处理,只有及时处理你才能尽可能的减少你的损失,并且让犯罪分子得到法律的制裁。特别是签订了合同的情况,因为合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都有一个时间期限的规定,超过期限之后将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加盟陷阱

陷阱一 假特许真卖设备

现象:项目方喊出免收加盟费的口号,却打着卖设备的主意。一旦公司“圈钱”后便逃之夭夭。

对策:新办法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被特许人将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不再包括产品、设备、技术、专利等。如果创业者在考察某个加盟项目时,发现同样的机器在市场上可以用更低的价格买来,且购买机器的费用占了加盟连锁金额的大头甚至是全部的话,就要提高警惕了。

陷阱二 合同陷阱玩你没商量

现象:很多特许加盟授权时承诺全部收购加盟方的产品,让加盟方觉得自己生产多少就赚多少。其实特许方会在合同上注明他们回收的产品标准,但文字模糊,当加盟方生产出产品后,授权方可以产品不符合要求为由拒收,加盟者只能吃哑巴亏。

对策:新办法对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规定,涉及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期限、地点等十四项内容,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因此,创业者在选择连锁项目加盟时,对于合同不能随随便便就签字画押,必须将条款仔细推敲或请专业人士协助。

陷阱三 宣传夸大投资回报

现象:宣传加盟该项目只需三个月或是半年内就可收回几万甚至几十万元投资,但创业者一旦加入该连锁体系后,却发现投资成本远不止原先所说的金额。

对策:新办法要求特许人在宣传、促销、出售特许经营权时,内容应当准确、真实、合法。加盟者创业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正常经营的加盟项目需要一个投资回收过程,才有盈利的可能。

陷阱四 样板店是加盟托

现象:很多加盟者只通过前期对盟主指定的样板店考察来定夺自己的创业,但很有可能那是盟主营造的“托”,让加盟者看到火爆的生意。

对策:新办法规定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两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营店。加盟者在做出加盟决策前,最好自己随意选择几家加盟店了解情况。

陷阱五 只要有钱来者不拒

现象:连锁加盟展的盟主若对加盟者不加考察,只要当场交加盟金,就可加盟创业的话便是个危险的信号。因为,正规的加盟总部为了要求商品与服务品质的标准化,对加盟者的资格审核极为严格,包括加盟资金门槛、经营能力等。

对策:新办法中要求特许方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包括特许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从事特许经营的年限等主要事项的基本情况。因此,加盟者必须亲自对项目方总部和其现有的加盟店进行实地考察,搜集资料,不能草率缴纳加盟费或定金。

其实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的诉讼请求的,向当地的工商局举报也是一种可选的方法。不过现实生活当中有一个最困难的问题就是加盟店涉及的领域较为广泛,所以在处理加盟诈骗的这种情况的时候,可能实际情况要比大家想象的困难得多,还是奉劝大家千万要理性投资。

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各有何优缺点?

合伙企业的优势:

①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可以从众多的合伙人处筹集资本,合伙人共同偿还债务,减少了银行贷款的风险,使企业的筹资能力有所提高。

②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较,合伙企业能够让更多投资者发挥优势互补的作用,比如技术、知识产权、土地和资本的合作,并且投资者更多,事关自己切身利益,大家共同出力谋划,集思广益,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③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由于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负无限,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更大保护,理论上来讲,在这种无限的压力下,更能提升企业信誉。

④与一般公司相比较,理论上来讲,合伙企业盈利更多,因为合伙企业交的是个税而不是企业所得税,这也是其高风险成本的收益。

合伙企业的劣势:

①由于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对合伙人不是十分了解的人一般不敢入伙。就算以有限人的身份入伙,由于有限人不能参与事务管理,这就产生有限人对无限人的担心,怕他不全心全意的干,而无限人在分红时,觉得所有经营都是自己在做,有限人就凭一点资本投入就坐收盈利,又会感到委屈。因此,合伙企业是很难做大做强的。

②虽说连带在理论上来讲有利于保护债权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往往不然。如果一个合伙人有能力还清整个企业的债务,而其他合伙人连还清自己那份的能力都没有时,按连带来讲,这个有能力的合伙人应该还清企业所欠所有债务。

法律依据:

《企业合伙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的营利性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