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委托代理合同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代理合同明确不得转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的行为有效吗?

2021年5月18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吗?

日常工作生活中,很多人都曾有过委托他人代卖代购某些商品的经历,也曾遇到受托人超越委托代购合同的范围,擅自与他人签订新代购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委托人是不是可以拒绝付款,该怎样处理等,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


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常情况下,受托人只能在委托代购合同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代替委托人与相对人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受托人超越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擅自与相对人签订新委托代购合同的,该新委托代购合同就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当委托人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有效的,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款项。


若委托人不追认该新委托代购合同的,合同一般无效,相对人如约履行合同后,委托人可以不支付相应的款项,但应该退还相应的货物给相对人。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的,可以依法向受托人追偿。


因此,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的,委托人不予以追认时,可以拒绝付款。


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合同有效的,委托人应该付款


尽管在委托代购合同被越权代理后,委托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认新的委托代购合同,认可其效力。但是基于保护相对人利益、正常市场秩序等因素考虑,法律规定了,在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时候,无权代理合同有效。


只要相对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是有理由相信受托人是有代理权的,如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夫妻关系,公司与法人代表关系等,新委托代购合同就是有效的,委托人不可以拒绝付款,但委托人在付款后,可以追究受托人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求受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事实上,在工作生活中,委托他人进行代卖代购等代办事宜时,最好的就是委托信得过的人员代办,这样即使其要变更委托合同时,也会先行通过电话等形式征得己方意见,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但确实已经遭遇到此类纠纷的时候,金额大、事情严重,又难以协商处理的,我们建议最稳妥就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该赔偿的赔偿,该起诉的起诉。



代理合同明确不得转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的行为有效吗?

在较为正规的代理合同中,有些人会约定不得转委托的条款,确保由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但某些代理人处于种种个人原因,会把委托事务交由第三人代办,这时是不构成转委托的,相关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所谓转委托,就是代理将本应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由他人办理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必须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又或者是某些为了被代理人利益不受损害的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因此,代理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不得转委托,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代理人违约找他人代办事宜的,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同时代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了,要是代理人在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前,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那么就是表示双方同意变更代理合同,代理人找他人代办委托事务就构成了转委托合同关系,被代理人对第三人代办委托事务的行为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的,代理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被代理人同意更改合同约定,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否则代理人违约。


因此,代理合同合同不得转委托的,代理人最好不要私自转委托,后果严重,最妥当的是与被代理人详细协商再做决定。要是已经因转委托事宜发生纠纷的,在无法协商处理时,可以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