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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保证金的特点有什么?合同履行地怎么界定

2020年7月13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履行保证金的特点有什么?

  说到保证金大家都能够想到是一种用金钱来为什么做担保的。而合同履行保证金其实也就是合同的履约金,它与履约保证金是类似的。是指的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务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那么,合同履行保证金有什么特点呢请看下文的详细介绍。

  问:我想知道合同履行保证金的一些特点,这样才能深入了解一些。

  答:

  第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合同履约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招标。因此,合同履约金具有选择性。

  第二.合同履约金不同于定金,合同履约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承包商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招标人必须全额返还承包商。合同履约金的功能,在于承包商违约时,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商违约,将丧失收回合同履约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

  如果约定了双倍返还或具有定金独特属性的内容,符合定金法则,则是定金;如果没有出现;定金;字样,也没有明确约定适用定金性质的处罚之类的约定,已经交纳的合同履约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钱质。约定了合同履约金却又没有交纳的,关于合同履约金的约定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合同履约金强调的是保证招标方的利益或投资者的利益,这种保证既可由中标的承建商承担,也可由第三方承担,但由招标方认可方为有效,由此产生第三方承担连带,因此具有替代性。当中标人违约时,中标人的赔偿由第三方承担。 为了平衡招标方和中标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合同履约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四,合同履约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 ,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五,合同履约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合同履约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因此,合同履约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时间

  1、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中通用合同条款4.2条规定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程接受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这条规定说明的是:发包人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人。

  2、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中4.2条规定 FIDIC编制的1999年版《施工合同条件》中4.2条规定:;业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这里应说明的是:履约证书是指工程竣工后进入缺陷通知期限,该期限期满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给业主呈报副本。业主得到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其实,履约保证金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督促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其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规定,方便使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双方共同追求的项目得以实施完成。对于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除了法律的相关硬性规定外,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及需求,自行协商订立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履行保证金的详细内容,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合同履行的保证金简称合同履约金,具有五个特点,首先是合同履约金具有选择性,合同履约金又是不同于定金的;具有替代性;相对的固定性以及具有独立性等等。希望以上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合同履行地怎么界定

  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的当事人订立的履行合同的地点。合同履行地是大多数合同的一个必备的选项,所以想要履行合同就需要知道履行地在哪。但是关于合同的履行地又该怎么进行履行呢下面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合同履行地怎么界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履行地怎么界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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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约地的区别

  签约时的所在地是指双方签订合同时候,双方在签约的地方。合同履行地是指履行合同时候的所在地。可以是合同中约定的实施的所在地来履行这合同,也可以不是,可以是其他所在地来实行这合同的。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这是合同已经成立后,双方根据合同的内容来履行自己的行为。而合同签约地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约定的地方,这个时候合同可能尚未成立。

  区分了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约地的概念。就知道了合同履行地与合同签约地区别是什么。区分合同履行地和合同签约地的作用在于,明确合同的履行方式、履行地点,有些人在签约地的时候,误以为签约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另外,在出现合同纠纷起诉的时候,签约地和履行地的不同,会导致管辖法院的不同,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履行地怎么界定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合同的履行地是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可以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进行判定。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