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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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2020年7月13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一般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相信大部分人都有找朋友或者亲戚借过钱的经历。虽然很多都是人情上的借款,但是订立合同依然很重要。一旦发生纠纷,借款合同就是用来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今天,就将关于;一般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这一问题进行介绍。




  一、一般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的规定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交付起合同生效。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合同成立即生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借款合同的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这一问题进行的全部的介绍。首先,介绍的是一般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确定的。接下来就介绍了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最后,介绍了借款合同的无效情形。感谢您的阅读。





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为了确保将来的债权能够实现,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物件进行抵押担保,车辆是人们抵押担保较多的物品了。我国采取的是物权区分主义,就是合同成立与抵押权成立是不同的条件,有时候抵押权未成立,但是抵押合同是有效成立的。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一、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


  车辆抵押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就是你们签订合同的时候生效。但是有关标的额比较大的抵押,比如你们的情况,可以去做个登记,这样才会有对抗效力,更加稳妥。


  二、车辆抵押中抵押权的成立时间


  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正式生效。


  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根据我国《担保法》第42条之规定,法定必须办理登记才生效的抵押合同一共有五种分别是,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去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到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应到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到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三、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与抵押登记的关系


  对于以不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在抵押权效力何时产生问题上, 采取了登记要件主义模式, 即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必需要件,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采取了区分对待的方式, 也就是说,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 债权性效果自抵押合同成立时即行产生 , 抵押权是否有效设立对此没有影响。换言之, 即使抵押权最终未能设立, 抵押合同并不因之而无效, 由此而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债权性法律关系也不因之而被视为不存在—事实上, 根据《物权法》,抵押合同之外的其他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也均按此原则处理。


  对于以动产进行抵押的合同


  与不动产抵押相比, 在抵押权效设立上, 同时采取了纯意思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 对于一般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并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以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和航空器进行的抵押, 还有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进行的浮动抵押, 则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但未经登记者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抵押合同的债权性效力与抵押权设立的关系问题上, 也采取了区分主义的模式—在这方面, 虽然不存在《物权法》第 15 条那样明确阐述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登记无关的相关法条, 但从第 188 条;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的规定来看, 立法者对动产抵押合同的有效成立与抵押权设立这两种法律关系也是区分处理的。


  综上,只要车辆抵押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有效要件,那么合同就自成立时生效啦,但是抵押权的话要经过登记才成立。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车辆抵押合同生效时间是何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将竭诚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