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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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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

2020年7月13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条件好像是我们的生活中很常见的,我们一般需要的条件都是为了找到心仪的东西而存在的。例如,一件喜欢的衣服,一个好看的礼物,一个适合的对象,这些能被真的认为合适的,都是有条件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期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特定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三定律

  1、 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


  2、 任何约定违约金、赔偿金的,均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劳务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的相关内容。条件还是很重要的,我们希望的东西总是要符合自己的心里的一个标准的,要是没有的话,我们当然也不怎么想要,就连一首歌也需要一些条件才能成为是不是自己喜欢的歌曲呢,更何况其他的东西呢





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

  在很多劳务关系当中,劳务派遣占据了一大部分。进行劳务派遣往往都会签订相关的劳务派遣合同,当满足条件后是可以进行解除的,解除最好有书面的解除合同。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

  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12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14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14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应将2014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14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


  乙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二、劳务派遣的权利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要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也就是再次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除了要有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要明确约定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形成本法规定的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要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这些权利义务在本法已经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派遣单位承担依法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允许劳动者参加或组织工会等义务,并对派遣单位承担的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费等义务承担连带。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还可以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双方约定期限。但是本法就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做出了强制规定,即不得少于二年,可以多于二年。


  三、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劳务派遣解除合同范本的全部内容。按照我国劳动保障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话,是可以索要赔偿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