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租赁合同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迟延支付租金可否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要赔偿因质量问题毁损的租赁物吗?

2020年7月9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迟延支付租金多久算违约,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在租赁合同关系中,时常会发生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甚至拒支付租金的情形,如租房者拖欠房租,拒交房租等。这是任何一个出租人都不愿意遇到的,出租就是为了租金,若承租人拖延支付租金,就是严重违约行为,非常可能导致一系列严重后果,如出租人追究违约责任、解除租赁合同等,从而引发纠纷。


从拖延支付租金时起即构成违约


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租金支付的时间,那么承租人就必须按时支付租金。若承租人到期,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从拖欠租金之日起,承租人就已经构成违约。例如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在每月15号交租,只要承租人未在15号前交租的就是违约了,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拖欠租金后果严重


当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若双方就违约事宜协商不成的,出租人还可以到法院起诉承租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追讨违约金等。但承租人是因为正当理由,导致拖欠租金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常见的正当理由有:


1、承租人拖欠租金时已获得出租人同意;


2、出租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3、台风等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按时交租的;


4、政府政策的严重影响,如政府大范围断网、禁运等。


租金拖欠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时付清租金,要么房东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 在解决如何支付拖欠租金的同时,租赁双方还就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一并解决,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如租赁合同约定拖欠租金要支付违约金的,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索取违约金。


3. 解除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承租人经常性拖欠租金,必然让双方失去信任,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这时双方理清责任后,可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由一方到法院起诉从而终止租赁关系。


然而生活中,因拖欠租金纠纷闹上法院的现象不常见,一是金额小,打官司不值得,二是出租人会及时止损,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协商处理即可。但如果存在承租人拖欠租金数额很大,需要支付大笔违约金等情形,我们建议最好尽早委托专业租赁合同律师介入,协助追偿、收集证据资料等工作,必要时可以直接让律师到法院起诉追偿。



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毁损,承租人要赔偿吗?

租车、租房等租赁物因自身质量问题而损毁,是承租人经常遇到的一种情况,这时,出租人往往都会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事实上,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承租人是不需要赔偿的,要是你不清楚情况,就会被出租人“骗了”。


在实践中,租赁为损毁,承租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1、承租人导致租赁物损毁的,要赔偿。


按照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自驾游租赁了一辆小汽车,那就有义务保管好汽车,要是因驾驶不当导致汽车损坏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不需要赔偿。


合同法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上述例子,承租人租赁的小汽车,由于内部电线老化起火烧毁的,承租人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反而可以要求承租人退还部分或全部的租金。


2、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出租人要担责。


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因此,当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的,显然是出租人的违约行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因为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损毁致使承租人遭受其它财产损失,甚至人身损害的,承租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要求出租人予以赔偿。


所以租赁物因质量问题损毁,承租人不需要赔偿,反而可以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可要求减免租金或赔偿损失。如情况复杂或损失严重的,可以委托专业合同法律师协助处理,争取获得最大的赔偿。




文章来源: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刘柏林[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640962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jqhtjflblls.com/news/view.asp?id=983617995261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