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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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委托代理发生纠纷,要到哪个法院起诉?隐名代理,受托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吗?

2020年7月7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因委托代理发生纠纷,要到哪个法院起诉?

在社会生活中,让他人代为办事,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但是委托他人办事发生纠纷,也是常见的一种纠纷。当出现委托合同纠纷时,不管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都应该知道该到哪里起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委托代理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适用上述原则,如委托代理合同出现纠纷,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但这里仍需要注意以下两点内容:


1、被告住所地,是包括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两种情况的:


住所地为户籍地的,原告在被告户籍地法院起诉被告。例如委托人A起诉受托人B,B经常居住地是其户籍地的,A到B户籍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


要是被告经常住所地与户籍地不同的,原告应该到被告以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要注意的是,被告就医的地方除外,这时应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例如委托人A起诉受托人B,而B因工作需要已离开户籍地,在被起诉前已经在C地居住满一年,那么A就应该到C地法院起诉B。不过,B离开户籍地是为了治疗需要的,A就要到其户籍地起诉了。


2、合同履行地,是指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地点应为合同履行地。如委托人张三委托李四在S市,那么S市就是委托合同的履行地,如张三与李四发生纠纷的,可以选择在S市法院起诉。


准确定位到哪里起诉有重要意义,原告到合适的法院起诉,不但方便自己,而且不会因被告提起管辖异议,导致诉讼进程被拖慢。当然了,要是无法自行确定去哪里法院起诉的,可以向无权代理的专业律师咨询。



隐名代理,受托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吗?

工作生活中,不管是买房合同,还是货物买卖合同,抑或是运输合同等等,合同一方毁约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后,出现毁约并不奇怪,双方相互扯皮,最后不得不对簿公堂的现象也早就已屡见不鲜了。但是在隐名代理中,第三人违约时,该由谁起诉,或许很多人都不知道。


第三人知道隐名代理关系存在的,受托人不可起诉第三人


实践中,不少受托人为了与第三人签订合同,会主动披露委托人的存在,如出示委托授权书、委托合同等,让第三人知道委托人的存在,从而达到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目的。这情况下,隐名代理与显名代理的效果是一样的,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是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 与受托人无关。即使第三人毁约,受托人无权起诉第三人,只能是委托人起诉第三人追责。


如小明隐名委托好朋友小李买房,小李在向小周购房时,通过口头或出示委托授权书等方式披露了小明的存在,从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这时房屋买卖合同直接约束小明与小周,与小李无关。小周违约的,只能由小明到法院起诉,而小李则不能起诉小周。


值得注意的,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受托人起诉第三人时,第三人若主张受托人无权起诉的,必须提供证明其事先知悉隐名委托人与受托人是存在委托代理合同关系的,否则第三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受托人依然可以起诉第三人,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及委托人的权益。


第三人不知道隐名代理关系存在的,受托人可以起诉第三人


在受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隐名代理关系的,合同直接约束双方,受托人和第三人都应该直接遵守合同约定,积极履行合同。


任一方违约的,另一方都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在第三人不履行合同时,受托人可以直接起诉第三人追责。


如张三隐名委托李四买房,李四与不知情的王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若王五违约的,李四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王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第三人毁约的时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受托人又无法确定是否可以起诉第三人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若是涉及隐名买卖房屋、开公司、店铺等价值高、金额大的情况时,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直接协助处理,尽可能索取最大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