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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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 签订劳动合同,须要注意这些!

2020年8月21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

  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合同要约的生效条件具体包括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和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签订劳动合同,须要注意这些!

  对于一些刚刚进入职场和已经在职场中混迹多年的社会人们,你们知道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关注什么时候跟你签订合同才是不违反你们的利益,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还有非全日制用工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以及试用期的工资不发怎么办等问题。现在为你总结,欢迎前来阅读!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


  四、关于试用期内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两个途径解决问题: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者单位超过一定期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者拖欠工资或者不发工资的,都可以要求赔偿;只要你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报酬。上面是对劳动合同一些基本问题的汇总,希望能帮到给各位网友,如果需要更多信息,欢迎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