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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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申请仲裁,被拒是何因

2020年8月19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柏林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开庭通知与延期开庭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本条是关于开庭日期的规定。. 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本条是关于开庭日期的规定。. 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本条是关于开庭日期的规定。.


  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一案一庭的原则,此时针对该案件的仲裁庭已经成立,具体承担对案件的仲裁工作。仲裁庭成员应当认真审阅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遇有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交由法定部门勘验或鉴定;没有法定部门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勘验或鉴定。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处理方案,并根据法律对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仲裁期限的规定,合理确定开庭日期。在确定开庭日期后,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明确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地点,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资料,为开庭辩论、质证做准备,另一方面也便于当事人适当安排个人事务,以便按时出庭,体现了法律规定的人性化。关于通知的方式,本条明确规定为书面通知。


  延期开庭


  延期开庭,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通知其开庭审理日期后且开庭三日前,由于出现法定事由,导致仲裁审理程序无法按期进行的,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将仲裁审理推延到另一日期进行的行为。延期开庭由当事人提出请求后,仲裁庭作出决定,这里的当事人指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被申请人。


  延期开庭的请求应当在仲裁庭告知其开庭日期后且开庭三日前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权行使的起始日期非常明确,只有在仲裁庭通知其开庭日期后才能行使,但对截止日期的规定却存在争议。如对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时间的限制过于宽松,又扰乱仲裁庭及其仲裁员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别是仲裁员多为兼职的情况下,延期开庭更是可能会给仲裁员带来很多的不便,同时也会给对方当事人参加仲裁造成影响。但如果规定得过于严格,又不利于存在正当理由的当事人行使延期开庭的请求权。因此规定为开庭三日前,是立法过程中从实际出发,多方面权衡,在两者之间寻求平衡点的结果。


  本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延期开庭的,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但本法并没有对正当的理由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参照上述规定,一般认为,正当理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的事由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例如当事人患重大疾病或遭受其他身体伤害影响其行使权利的;劳动者身边的条件存在紧急情形,如重大自然灾害、战争等对当事人出庭行使权利形成障碍的。当事人在仲裁审理中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回避是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在知道仲裁庭成员名单后,开庭前提出回避。但有时,可能当事人当时并不知道仲裁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者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形,如仲裁员接受另一方当事人贿赂等,发生在仲裁审理过程中的,一般认为,当事人仍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这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对当事人的回避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其回避申请的决定。需要调取新的证据进行需要重新鉴定、勘验的。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后,并不必然会导致仲裁开庭延期进行,而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的判断,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庭的决定。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否延期开庭的决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而并非是该案件的仲裁庭。







申请仲裁,被拒是何因

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士介绍,有相当数量的“洋打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却不能被受理,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不懂中国的有关法规,比如错过仲裁时效、或未办就业证等等,从而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或无法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


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士介绍,有相当数量的“洋打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却不能被受理,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不懂中国的有关法规,比如错过仲裁时效、或未办就业证等等,从而失去了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或无法得到我国劳动法的保护。   不久前,美国人艾力克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几万美元,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申诉,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艾力克感到疑惑:“为什么别人申请仲裁都能受理,而我却被拒绝呢”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人士解释说,在现行的政策规定下,仲裁申请时效是维权的前提条件。和中国职工一样,一旦与所在公司发生劳动纠纷,“洋打工”也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天内提起仲裁申请。   上海市仲裁委人士指出,如果超过60天的申诉时效申请仲裁,收到的只能是一纸不予受理的法律文书。即使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同样会以超过时效驳回诉讼请求。这一点别说老外不知道,就连很多中国员工也不是很清楚。艾力克申请仲裁之所以被拒,就是因为他在公司拖欠工资的三个多月以后才提起仲裁,因而失去了维权的机会。   此外,就业证也是“洋打工”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重要凭证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在中国就业的外籍员工应该依法办理相关的就业手续,包括由境内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外国人就业证》,以及由外籍员工自己办理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否则无法受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一旦发生雇佣争议,公司和员工只能通过民事法律的救济途径解决争议。实际上,就有不少“洋打工”因为没办“就业证”或“就业证”失效而无法申请仲裁维护自身权益,据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统计,因外籍员工未办理就业证或办理的就业证已失效,来申请仲裁作出不予受理的比例占到了25%左右。   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醒在中国企业工作的外籍员工,一旦双方建立雇佣关系,就必须注意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不服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换句话说,人民法院只受理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外籍员工。仲裁处理结案时间一般为2—3个月,时间短,效率高,社会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