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在朋友或者恋人之间经常会互送一些东西,因此关系比较亲密,日常中的赠送一般就是无偿的,也是一番好意。那么在使用了别人送的东西致使自己受伤了,送的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
其实,送东西是生活用语,在法律上将送的行为称之为赠与。在使用赠与物后造成自己受伤的,赠与人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
首先,如果是无偿赠与的,原则上赠与人是不承担责任。
无偿赠与即是我们所说的免费送,白白送的那种,既然别人都是免费赠与的,在使用后出现情况的还要找送的人负责,赠与人的责任过重,要是都这样规定估计以后就没人敢送东西给别人了。
其次,在无偿赠与的时候,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或者保证没有问题的,过后受赠人在使用的过程中受伤的,这时的赠与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虽说无偿赠送的时候不能过分地加重赠与人的责任,不过要是赠与人明知要赠与的东西是有瑕疵的还不告知,主观上是存在过错,导致使用的人受伤的,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如明知道护肤品或者保健品可能造成他人人身受损的,没有告知他人的,给受赠人造成伤害的,就要负相应的责任,不能以是免费送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再者,附某些条件或期限赠送的东西致使他人受伤,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此时,赠与不再是无偿的,更像是买卖合同,赠与物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也就需要承担类似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适当的赔偿。
因此,我们就知道能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责任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而做为赠与人在向别人赠送物品的过程中存在瑕疵的也要及时地说出来,避免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通常上,受赠他人的东西,只要接受即表示赠与生效,比如接受一方送的玫瑰等,根本不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但是,受赠他人的房产,因为房产需要办理过户,而没签赠与合同可能会影响过户,并最终影响赠与的效力。
实际上,赠与是否生效,需根据赠与财物的类型判断:
1、赠与动产
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接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而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赠与不动产
比如房产,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送的财物,只是表明赠与成立,但还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赠与的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之后赠与才发挥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
并且,受赠他人房产后,又没签订赠与合同的,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最后,一般受赠他人房产后,没有签订赠与合同的,可以跟赠与人协商补签合同,拿到合同后再去进行房产公证,最后办理房产过户即产生赠与效力。并且,拿到赠与房产的产权后,受赠人即有权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