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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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代理合同明确不得转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的行为有效吗?

2020年8月21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转委托后,代理人还有代理权吗?

受托人进行转委托的情形很常见,既有合法的,又有不合法的,但不管转委托合不合法,很多人都会心存疑问,受托人在转委托后,其自身还没有代理权。这个问题关系到,受托人在遇到合适机遇时,能不能不经过接受转委托的人直接完成代办事宜等问题,因而值得重视。


受托人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


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其与委托人的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终结,所以受托人依然就具有代理权。受托人失去代理权的情形,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当委托代理合同到期或委托代理的事情办完后,受托人通常失去了代理权。


2、委托人取消委托或者受托人辞去委托。


3、受托人死亡。一般情况下,作为受托人的自然人一旦死亡,代理权随即终止,代理关系也就相应地终止。但在实践中,基于维护交易秩序和民事法律关系正常进行,保护代理人及第三人的利益,委托人死亡往往不能成为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4、受托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如受托人突患精神疾病等原因等。


5、作为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人终止。在工作生活中,公司、企业等法人也是可以作为受托人的,但法人也是可以终止的,如同自然人死亡一样,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随之消灭,代理权就消灭,双方的代理关系终止。


受托人转委托后直接行使代理权的,需征得同意


尽管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后,依然具有代理权,但想越过接受转手委托的人直接完成委托人要求代办的事情的,应当先和接受转委托的人协商,以免造成重复、违约等问题,从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很多时候,受托人在进行转委托时,不会失去自身的代理权,在征得接受转委托的人的同意,甚至解除转委托关系后,依然可以直接完场代办事宜。如果因为代理权有无,转委托后何时行驶代理权等问题发生纠纷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可以咨询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在作进一步处理。



代理合同明确不得转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的行为有效吗?

在较为正规的代理合同中,有些人会约定不得转委托的条款,确保由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但某些代理人处于种种个人原因,会把委托事务交由第三人代办,这时是不构成转委托的,相关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所谓转委托,就是代理将本应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由他人办理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必须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又或者是某些为了被代理人利益不受损害的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因此,代理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不得转委托,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代理人违约找他人代办事宜的,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同时代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了,要是代理人在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前,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那么就是表示双方同意变更代理合同,代理人找他人代办委托事务就构成了转委托合同关系,被代理人对第三人代办委托事务的行为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的,代理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被代理人同意更改合同约定,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否则代理人违约。


因此,代理合同合同不得转委托的,代理人最好不要私自转委托,后果严重,最妥当的是与被代理人详细协商再做决定。要是已经因转委托事宜发生纠纷的,在无法协商处理时,可以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