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合同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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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要约有哪些内容

2020年11月2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要约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在合同中,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是还是有人不是很清楚,那具体而言什么是合同要约呢要约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合同要约

  合同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法律行为。


  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受领要约的一方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可以是向特定人发出的,也可以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邀请与要约不同,要约是一个一经承诺就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如果承诺才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与要约存在很大的区别:在目的上,要约是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内容上,要约必须确定、具体,应包括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在内容上则无此要求;在效力上,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要约一经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而要约邀请则不能因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也无须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


  二、要约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

  要约的形式有:


  1、书面要约


  2、口头要约


  3、数据电文要约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三、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要约失效的情形有: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限制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要约的种类和形式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主要有口头要约、书面要约和数据电文要约三种。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要约有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要约有哪些内容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而构成要约要有特定人作出意思表示,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等等。要约的效力表现哪些方面,如何撤回和撤销。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要约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经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要约的要件。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第二,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向不特定人发出的,大都为要约邀请,如商业广告等。


  根据《合同法》第15条,下列行为属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其中商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文字、图形或影音作品。从其内容、对象、后果等方面判断,商业广告均不能构成要约,而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应视为要约,例如注明为要约或写明相对人只要作出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使合同成立者,即为要约。


  第三,要约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