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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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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 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2020年10月27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

  在合同法当中是有着附条件合同的,但是与之相对应的就是还有附期限合同,对于这两种合同,今天我们主要来看看这个附期限合同。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附期限合同合同效力

  法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释义:本条是对附期限合同效力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期限特征


  1、期限是由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2、期限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3、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


  生效终止期限


  附期限合同中的附期限可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本条规定,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1、生效期限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


  2、终止期限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效力消灭的期限。附终止期限合同中的终止期限与附条件合同中的附解除条件的作用相当,故其又称为解除期限。


  3、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可以是一个具体的期日,如某年某月某日;也可以是一个期间,如;合同成立之日起X个月;。


  三、附期限合同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必备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签订其中任何一种期限的劳动合同。三种期限的合同各有特点。


  有固定期限合同的灵活性表现为合同期限可长可短,短期合同可签半年、1年,长期合同可签5年、10年,都有一个截止期限,当事人选择终止合同的机会多一些。对用人单位来讲,终止合同一般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节约离职成本。


  无固定期限合同只有起始时间,没有截止时间,因此,需要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无特殊情况,这种合同可存续到劳动者达到退休的年龄。它有利于稳定职工队伍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附期限合同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附期限合同是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同时其发生效力的规定也是如此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经济生活中想要交易成功,第一步是确保双方签订的合同能够生效。合同的形式有很多种,当事人应该怎么签订合同才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呢以及口头合同在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那么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


  3、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


  二、口头合同是否有效

  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因此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出于真是的意思表示确定的,也是有效的,但是法律规定要特定形式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签订口头合同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联系录音等方式进行取证。因此建议大家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尽量采取书面形式,这样即使对方违约,举证也不是那么困难。以上内容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口头买卖合同生效要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