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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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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间租赁协议, 租赁合同如何签订好?

2020年11月2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写字间租赁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一、 乙方因办公之需现向甲方订购租赁由甲方拥有全部物业权益可供出租的位于成都市提督街与西沟头巷交汇处“四川建行大厦”第层、房号为室的房产,租赁面积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该房地产的租赁定价为每月元/平方米,乙方所租赁写字间每月租赁金共计。


三、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在签定本协议书时,乙方向甲方支付相等于一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履行本的定金。


四、 乙方承诺在签署本后七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正式签定,签定时乙方应将本协议退还甲方,在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协议书中的乙方已缴定金充抵租金保证金,不足部份由乙方另行支付。




五、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中规定,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与甲方签署,即视为乙方自行终止本并放弃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权益,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视为乙方对违约的赔偿,甲方有权不予退回乙方已缴付的定金,并有权将该物业另行出租,而无须通知乙方。


如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悔约不向乙方出租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房产,即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必须在违约之日起十五天内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本协议则随之作废。


六、该房产的用途为办公使用的写字间。


七、本协议书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调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协议签定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九、本合同的解释权归恒兴业实业有限公司。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授权代表人: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于成都




租赁合同如何签订好?

摘要:租赁合同的订立,是为了规避到时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时,能够给迅速的解决,毕竟有一份依据,就是一份凭证在,租赁合同签订的双方的利益都各自得到保障。


一、租赁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租赁物交与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并于租赁关系终止时返还原物的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形式:


包括采用书面形式,定期租赁合同不应用口头形式订立出来,当事人不能从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证明租赁合同的期限,未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的,应视为不定期租赁。


签订合法的长期的房租租赁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旦出现房东转让、出售房屋的情况,碰上不讲理的新房东,有的甚至会轰走房客,房客的利益该如何保障怎样的租赁合同才是有效的


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


三、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


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


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


、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四、依的规定,依法成立、生效的租赁合同对当事人产生以下效力:


对出租人而言


① 出租人负有交付租赁物及维持租赁物符合于使用收益状态的义务,不仅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的使用收益,而且对于第三人的妨害,出租人应当予以排除。


② 瑕疵担保义务。


③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义务。


④ 在合同终止时接受租赁物和返还押金或担保物的义务。


对承租人而言


①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范围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并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② 支付租金的义务,这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③ 不得随意转租和转让租赁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④ 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务,如第三人就租赁物主张权利或租赁物有修理的必要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⑤ 于合同终止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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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刘柏林[重庆黔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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