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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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造成被代理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2020年11月2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无权代理造成被代理人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吗?

不少人在为他人代办事宜时,有时会未经被代理人授权,擅自以其名义签订合同,尽管多是出于好意,但这样做是有很大法律风险的。一旦被代理人不认可,并因此遭受损失的,无权代理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权代理行为有法律风险,造成损失要赔偿


在实践中,最好不要擅自代他人签订合同,因为按照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无权代理人擅自签订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因该合同产生的不利后果,都是由无权代理人承担,如无权代理要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从这角度而言,似乎不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更多的是无权代理人“自作自受”。但如果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被代理人就可以因此遭受损失:


按照合同法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换句话讲,只要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其签订合同就是有效的,被代理人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时,要是被代理人不认可合同的,无权代理人就给被代理人造成了损失,被代理人向合同相对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因此,在明知自己没有权限的情况下,最好不要代他人签订合同,处置事务,否则给人造成损失要赔偿。只是如果因此发生纠纷的,可以找无权代理的专业合同详细咨询,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理纠纷。



将运输货物私自转给其他人,构成转委托吗?

在委托他人运输货物时,他人私自再委托第三人代办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当事情办好了,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要是事情办砸了,委托人是否需要为第三人行为负责,就成了纠纷的根源。


事实上,受托人委托第三人运输货物时,委托人是否需要相应的后果,就要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否构成转委托关系:


1、转委托,是指受托人把本应由自己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处理的行为,但按照何合同法的规定,转委托是需要经委托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的,否则不能构成合同法上的转委托行为。


同时,转委托关系成立后,委托人就要对第三人的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负责。如受托人B经委托人A同意后,委托第三人C收购水果,那么C因收购水果产生的费用、纠纷等,A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按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可转委托。


例如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受托人可以未经同意而转委托。


但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人必须出示证据证明存在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关系,第三人从事委托事务的行为后果,由受托人承担。


3、受托人私自委托人第三人代办委托事宜,未经委托人同意或事后追认的,不构成转委托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亦不存在任何关系,受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因此,受托人私自转委托的行为,未经委托人追认的,不够构成转委托,其后果由受托人自己承担。所以建议受托人想要转委托的,最好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当然了,要是已经因此发生纠纷的,尽早委托专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退一万步讲,即便要赔偿损失,也要按实际赔偿,尽最大可能少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