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合同终止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2023年6月9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

  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根据定义来看,二者极为相似,即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效力。但是二者还是有区别的,其区别主要必须在:

  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合同的终止虽然也适用于一方违约的情形,但主要是适用于非违约的情形,如合同因履行、双方协商一致、抵销、混同等终止。由此可见,合同终止的。适用范围要比合同解除的适用范围广。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定金与违约金最高不查过房产价格的20%,超过部分是不被法律认可的。预约买卖合同中应注明;交由第三方监管即视为卖方收讫。共有的房屋一定要所有共有人签字画押。正在出租的房屋要解除租赁关系,以免侵犯优先购买权。有户口的,要在合理约定户口迁出的日期。

  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注意上述的注意事项,另外考虑周全后再进行购买以免出现后悔的状况,如果实在不想买了可以和卖房者先私下沟通,看有什么解决办法,此条方法行不通的情况下只能赔偿合同中相应的违约金。

文章来源: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刘柏林[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640962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jqhtjflblls.com/news/view.asp?id=10735734415437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