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合同保全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有什么具体规定 民法典对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2023年6月9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财产保全有什么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我们处理案件的时候是以法律为基准,为人民服务为目的进行的。大家在进行民事诉讼财产保全的过程中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解决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群众在遇到此类案件的时候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大家在处理事情遇到问题的时候及时求助专业律师解决问题。

民法典对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合同保全规定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民法典》对合同欠款能不能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保全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适用条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诉前财产保全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债务纠纷向法院起诉后,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没有作出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紧急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但需要提供担保。

在当代的社会,有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是属于程序方面的问题,所以是在相关的诉讼法律当中规定的,比如说合同保全的问题,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因为纠纷到法院起诉可以提出保全,但是这在《民法典》当中是没有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