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租赁合同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小区物业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国家征收土地的赔偿怎么算

2023年5月10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小区物业商铺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某物业公司乙方:乙方租用甲方房屋作营业商铺,双方经充分协商,订立本房屋租赁合同,共同遵守。1.房屋位置1.座落位置:2.面积:13个平方乙方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作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20日至2008年1月20日止。3.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的年租金为人民币9仟元正,计9000元,租金每半年结算1次。本着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由乙方在每半年第1个月的前15日内交付给甲方。物业管理费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计算,由乙方与租金1同交付给甲方。4.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营业用房使用。5.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本合同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国家征收土地的赔偿怎么算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人们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也是可有租赁的,但如果在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国家征收了土地,赔偿到底应该怎么算呢不少人因此发生纠纷,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一、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国家征收土地的赔偿怎么算




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是指,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国家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归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所有。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二、土地租赁合同年限最长为多少年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


1、土地租赁最长可达七十年。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


2、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


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土地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土地租赁合同期间,国家征收土地的赔偿怎么算;的相关内容, 国家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安置补助费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文章来源: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刘柏林[重庆黔江区]

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36409624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jqhtjflblls.com/news/view.asp?id=10735734407848 [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