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在热恋情侣、亲友之间,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赠送财物后又反悔的现象,并不少见。这时,受赠人不但要返还赠与财产,而且往往还会倒贴了精力和金钱,从而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从而引发了进一步的纠纷。事实上,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受赠人是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的。
按照规定,赠与是可以撤销的,而赠与人撤销赠与主要有以下情况:
1、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只要赠与财物未交到受赠人手中,赠与人都可以反悔,那怕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车辆、房屋等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财物,即使已经交给了受赠人使用,只要没有进行过户登记的,仍是可以反悔收回的。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能随意撤销的,只有在法定情况下,才能撤销。
2、因受赠人原因,赠与人撤销赠与。
在赠与财物已经交给受赠人后,原则上赠与人是不能再反悔,收回赠与财物,但受赠人存在以下法定情形时,赠与人依然可以撤销赠与收回赠与财物: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如受赠人误伤赠与人致残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收回赠与财产。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子女不赡养父母的,父母可以收回赠与房屋。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以结婚为目的而送女友婚房,女友却要求分手的时候,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要求返还房子。
说了那么多,究竟赠与人反悔撤销赠与,受赠人能不能够要赔偿啊
赠与人依法撤销赠与,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原则上赠与人是不能要求赔偿的。
但在非因受赠人的原因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情形下,因为受赠人可能为接受赠与而作出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或者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受赠人履行了一定义务,从而支出了相应费用,此时赠与人不得因其撤销行为而享有受赠人付出的利益,即无过错受赠人的实际损失应由赠与人来承担。说白了,就是当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时,受赠人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因此,赠与人撤销赠与,受赠人能否要求赔偿,主要看撤销原因及受赠人是否有损失。倘若发生纠纷或损失很大,可以咨询赠与合同律师,再作进一步处理。
父母之间、情侣之间赠与房屋的情况并不少见,赠与之后通常也没及时过户,关系好的时候东西都是不分彼此的,不过要是在日后,双方的关系不如往日,赠与的房屋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东西,房屋都还没有过户可以要回来么,就会成为赠与人关心的问题。
事实上,不能仅从房屋是否过户来判断在赠与之后能不能要回房屋。有下面几种具体的情况:
一、房屋虽未过户,但已公证
公证是用法律形式对赠与合同进行确定,客观上就限制了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因为双方够进行公证了,就不存在赠与人是欠缺考虑,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房屋虽然还没有过户,但已公证,赠与人是不能要回。
二、赠与的房屋未过户
这里是指签了赠与合同之后,双方既没有对赠与进行确认,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那么赠与人是可以把房屋要回来的,因赠与不动产,在办理去哪里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是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三、房屋性质特殊的情况
亲朋好友之间的赠与是最常见的,但除去这些还有向红十字会、希望小学等公益性质的赠与。如果赠与的房屋是有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赠与人都不享有要回房屋的权利,即使房屋还未过户。
最后,其实赠与房屋后不想给了,在没交付或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是比较简单,否则,就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怎么受赠人存在过错,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房屋的价值较大,因赠与有纠纷的,可以找个律师介入,从更专业的角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