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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如何选择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

2023年5月10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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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仲裁可以提起反诉吗


  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仲裁被诉人向仲裁申诉人或诉讼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目的在于抵销或吞并本诉申诉人仲裁请求或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劳动仲裁诉讼的反诉具有如下三个特征:


  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反诉的提起必须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本诉,反诉就无从谈起。


  反诉的目的在于吞并或抵销申诉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


  正是基于反诉的上述特征,法律规定,可以将本诉与反诉合并审理。除此之外,反诉还的其独立性,反诉提出之后,如果本诉撤诉,不影响反诉的继续审理。如果不发生本诉撤诉的情况,应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如何选择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

  在我国,如果劳动者和企业发生了劳动纠纷,双方可以相互协商,但很多时候,都会沟通不好,这时双方可以选择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如何选择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在实践中,如何选择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下面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如何选择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明确当事人应当到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哪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应当根据方便劳动争议当事人仲裁,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原则确定。


  4、方便当事人其实就是指保护当事人的权利是本法的重要目标,当事人权利行使的便利性同样是本法立法所要遵循的准则,因此,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确定应以为当事人申请仲裁和应诉提供极大的便利、减轻当事人的维权成本为原则。


  5、方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一方面要求根据各地劳动争议的实际情况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总体布局合理地确定各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理案件提供便利;另一方面则要求管辖制度应有利于保证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公正行使,在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过程中,尽管直接解决的是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归属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仲裁权公正有效运行。


  6、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二、劳动仲裁管辖权异议怎么提出


  可以对劳动仲裁提出管辖异议。


  仲裁委的管辖范围: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提出期限:如果申请人发现仲裁委不具有管辖权,则可以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该期限一般为10天。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


  审查处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仲裁委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如何选择劳动仲裁案件的管辖地;的相关内容,对于劳动仲裁属于终局裁决的劳动争议,劳动者不服的,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若您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