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合同纠纷律师--刘柏林

劳动合同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社会保险的三种统筹方式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2023年5月25日  黔江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qjqhtjflblls.com/

  刘柏林律师,黔江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重庆金讼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社会保险的三种统筹方式

社会保险有三种统筹方式: 一、现收现付式 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 二、半积累式 又称部分基金式



  社会保险有三种统筹方式:


  一、现收现付式


  又称统筹分摊式或年度评估式。先对近期社会保险基金需求量进行预测,按照以收定支的原则,将基金按比例分摊给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这种方式,所筹集的基金与同期的保险金支出基本平衡。


  二、半积累式


  又称部分基金式或混合式。是指在现收现付式的基础上,按收大于支,略有节余的原则,按比例征收企业的投保费用。其收大于支的部分基金用于转投经营,用于保值和增值。这是目前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


  三、完全积累式


  又称全基金式。是指对被保险群体的生命过程和劳动风险及其影响因素进行远期预测,在此基础上计算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所需保险金开支总和,然后按一定比率分摊到就业期的每一个年度,投保人按比率逐月缴纳保险费,同时将积累的保险基金有计划的转投经营,使其保值增值。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资金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个方面。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要最大限度的赢利,国家对其





  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主要包括:统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资金来源是国家、单位、个人三个方面。社会保险所提供的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


  商业保险由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要最大限度的赢利,国家对其征收有关税费。商业保险由全社会的成员自愿参加,费用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相对较高。


  社会保险同商业性保险主要区别有五点:


  1. 性质、作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其作用是通过法律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生活保障的权利;而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 立法范畴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属于劳动立法范畴;而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3. 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统一缴费比例进行筹集,由国家、集体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行政强制实施;而商业保险实行的是自愿投保原则,保险费视险种、险情而定。


  4. 保险金支付办法不同。社会保险金支付是根据投保人交费年限,在职工资水平等条件,按规定付给,支付标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前提;而商业保险金的支付是按照经济合同给付。


  5. 管理体制不同。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主管社会保险的职能部门管理,其所属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仅负责筹集、支付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还要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而商业保险则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进行自主经营,属于企业行为。